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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当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定下的一件大事。
在此之前,2月11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多个省市将新年开局的发令枪瞄准同一个方向。这一天,上海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透露,即将发布优化营商环境“2.0版”;四川成都召开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动员大会,被称为营商环境“1+10”文件的“大礼包”出炉;广东研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浙江正式上线“最多跑一次”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昆山发布23条优化营商环境新政……凡此种种,均指向一个共同的关键词“营商环境”。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企业和百姓有了沉甸甸的获得感,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深化简政放权
开办企业更加便利
“没想到一天就能办完企业开办的手续,上午9点半左右拿到了营业执照,下午3点40分左右完成银行开户,走完了全部流程,整个过程非常流畅。”前不久,浙江省嘉兴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刘泾宇在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了企业开办手续。
刘泾宇感受到的,是我国企业登记注册改革的速度。
“去年,中国全面取消了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使得我们有了更多发展机会。”说起去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嘉吉中国区副总裁马征表示,负面清单让在华外企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提升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的信心。
马征感受到的,是我国市场准入改革的力度。
而不管是企业登记注册改革的速度,还是市场准入改革的力度,都是我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
过去一年,我国开办企业环节进一步减少,“证照分离”改革有序推开,“多证合一”改革全面优化;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深化,29个省份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产品准入改革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审批改革持续深化,48个国内外临床急需新药、50余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大幅提速;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由原来的63条减至48条,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推出……
万涓成水,汇流成海。
在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领域,一项项改革举措都是一场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46位,较上一年度上升32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28位真人百家家乐app,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65位;纳税指标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16位,我国成为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与此同时,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投射到经济发展层面也是一张张亮眼的成绩单。仅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例,2018年,我国新增市场主体2149.58万户,其中,新增企业670万户,日均新增企业1.83万户,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创新监管方式
市场环境更加公平
如果说简政放权检验的是自我革命的勇气和胆识,那么,监管创新则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和能力。尤其是到2018年年底,我国实有市场主体达1.1亿户,其中,企业3472.2万户,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如何监管才能既提升监管效能、保证市场环境公平有序,又减轻企业负担、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在对监管方式创新之路的上下求索中,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监管效能。同时,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继续保持“严防死守”的态势。实施信用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则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了对市场主体的威慑力。
2018年,我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企业160.1万户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或参与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3.6万户次。对产品质量、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等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抽查检查,有效处置了一批不合格产品。
与此同时,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公示涉企信息超过6亿条,每天访问量达4300多万人次。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552.4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49.7万户,累计限制老赖任职30.8万人次。
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监管方式的创新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
再次密集出招
营商环境更上层楼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春节刚过,中央和地方频出优化营商环境实招,表达的是主动深化改革的态度和决心,也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信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部署,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些产品注册初审等25项行政许可事项,将一些职业的执业注册等6项许可权限下放至省级或以下政府部门。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地方层面的举措同样毫不含糊:上海的优化营商环境“2.0版”包含开办企业、施工许可办理等25方面内容;广东将全面落实“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世界500强企业、过千亿企业“直通车”制度,为企业在粤发展提供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广西从2月20日起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优化各类事项办理环节,精简材料数量,压缩办理时间,力争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7项重点指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出重拳、下猛药,持续破除各类隐性障碍,更多向市场放权……改革深入推进的每一步,都将助推我国营商环境更上层楼,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企业和百姓的获得感,推动中国经济巨轮劈波斩浪、扬帆远航。(记者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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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 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落地实施——
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落地实施,是我国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落地实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对外商投资实行“非禁即入”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新的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外资三法”,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系统的、统一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目前,《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415项。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为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等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保证了各类市场主体清晰明确地知道哪些领域不得投资、哪些领域有所限制。
同时,《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即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明确,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正确适用《外商投资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法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聚焦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明确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罗东川表示,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国家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中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明确,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这表明,优化营商环境要重点解决的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环境”,而不是基础设施、环保等方面的“硬环境”。
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条例》还明确指出要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获取生产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环节中的平等待遇,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吴璟桉表示,《条例》将近年来全国和地方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作了归纳提炼,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提供法律法规支撑,是结合我国国情、发挥制度优势、弘扬首创精神的一项创举,向世界彰显了中国继续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条例》明确,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要让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无障碍地进入市场、获得资源,在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发展壮大。
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难点痛点,我国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再次向全社会发出清晰信号,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
刘春生表示,只有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市场规则才能更加公平有效。因此,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的基础上,将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是打通服务市场主体“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更是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必要一环。
进一步规范创新监管执法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确实下定了决心、给足了力度,市场活力迸发、市场主体活跃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格局势必将加速形成。”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瑞军说,《外商投资法》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周瑞军表示,《条例》单设了“法治保障”一章,为行政权力的有效规制进一步厘清边界。其中,权力规制方面,紧紧抓住“政策制定”这个关键问题,从上位法依据,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面加以规范。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机制,以求最大限度确保制定的政策能够达到合法有效、互相协调、正面激励的效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谭敬慧说,公平公正地监管执法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近年来,市场主体对监管缺失、执法随意、执法“一刀切”“一阵风”等问题反映强烈。
对此,《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规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实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条例》还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
此外,针对有些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真人百家家乐app,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年终考核时就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工、停产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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